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,4月4日至5日放假,共2天。其中,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对调,4月6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。
准众传媒
2008年3月25日